最新学位授予日期政策 — 适用于2024-25学年及以后毕业生
自2021-22学年起,学位授予与毕业典礼不再同步进行,大学在每年三个指定日期授予符合条件的学生学位,即3月31日、7月31日和10月15日。
学位证书授予日期
对于在3月31日和7月31日授予学位的学生,学位证书上印刷的日期将是相应的学位授予日期。对于在10月15日授予学位的学生,毕业生将有两个选项可选择,择其一日期印在学位证书上:(i)10月15日;(ii)11月15日。
毕业审核:要求和时间表
由于学位是在毕业审核结束后授予的,学生应谨慎规划学业,并在指定的学期结束前完成所有毕业规定。在成绩公布后,学生应主动与项目组跟进任何影响最终成绩的各类事件。对于在毕业审核时因成绩、文件、记录尚待处理的学生(例如:学分豁免申请、处分未解决等),其学位授予将顺延至下一个学位授予日期。
研究型硕士、博士生还应按照时间表(即至少在实际提交毕业论文前四个月),提交论文申请和论文初稿。特别是,学生必须在以下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毕业论文,以保证可以顺利授予学位。
学位授予日期 |
3月31日 |
7月31日 |
10月15日 |
最终稿提交给研究生院时间 |
2月15日 |
6月15日 |
8月15日 |
学位授予日期默认为该毕业学期所对应的学位授予日期
根据大学的学位授予安排,一旦学生满足所有毕业要求,将会按照当年最接近的学位授予日期作为默认的学位授予日期。
学位证书上将显示与毕业学期所对应的学位授予日期。对于10月15日授予学位,学生可以选择10月15日或11月15日的学位证书打印日期。
授课型研究生仅可申请一次更改授予日期(新)
学生应在满足毕业要求并获得大学批准后在相对应的授予日期毕业,但授课型研究生可以申请在同一年内更改授予日期,即1)从3月31日改为7月31日或10月15日;或2)从7月31日改为10月15日。对于定于10月15日授予学位的学生,还可以选择10月15日或11月15日的学位证书打印日期。
请注意,此申请是不可撤销的。因此,请确保提交信息的准确,提交后不允许更改授予日期和学位证书打印日期。无论申请是否成功,都将收取500元人民币的行政费用。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已缴费用将不予退还。一旦接收到指定申请表格和付款凭证,将会处理申请。
原定学位授予日期为10月15日的学生,收到项目组的学位授予提醒邮件,选择10月15日或11月15日的学位证书打印日期,不会收取费用。
领取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和电子证书只在相应的学位授予日期后提供使用。例如,对于将在2025年7月31日授予学位的学生,他们的学位证书将于2025年8月8日起可前往研究生院领取,并在电子证书系统中获取电子版学位证书。如欲使用电子学位证书服务的毕业生,请访问电子认证系统的网站。有关学位证书领取安排的电子邮件将由研究生院或项目组通知每位毕业生。
香港中文大学毕业证明信
与去年一样,CUHK将会继续为我校毕业生出具香港中文大学毕业证明信。申请方式及详情请注意查收研究生院发出的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