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须知
一、入学准备事项
为做好入学准备,请留意以下事项:
1.选课、加课/退课
学生需参考研究生选课指引,根据规定,学生每学期至少上一门课程,除非在研究计划中另有说明或得到有关学院研究生事务委员负责人的批准。
新生如果在选课期后开始学习或错过了课程注册期,需在加课/退课期间选课。在加课/退课时间之后才入学的学生应当咨询他们的研究生事务委员会安排相关课程。
(请注意:没有完成注册的新生不能选课。学生必须尽快完成注册并在加课/退课期间选课。)
2.入学(学籍)确认
任何已注册的学生须在入学通知所注明的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上传到研究生新生在线注册系统或提交到相应课程负责老师,以完成入学注册。否则,学生身份(学籍)将不会生效。
3.访问大学信息和各种系统
(1) 网上/电子邮件的信息
我们将通过您提供的电邮地址发布重要的公告。请定期检查您的电子邮件。否则,您可能会错过重要信息,例如课程选择、学生欠费通知、学生费用提醒等等。
(2)校园卡
如果您已经符合所有入学条件,您可以在注册报到后领取校园卡。
(3)研究生新生在线注册系统
新生入学须在注册系统中完成注册,请访问https://orientation.cuhk.edu.cn/
*注意:中国内地生请使用身份证进行注册。
(4)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4.论文(适用于研究型研究生)
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可查询到论文准备和提交的指南。(此功能暂未开通)
5.学术
(1)研究生总学则
研究生总学则(2018版)将在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学生(含新生)。学生应详细阅读本学则。
(2)学业成绩单
您可将您的请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s@cuhk.edu.cn申请成绩单,电子邮件标题应为姓名+学生ID +课程+英语和/或中文版。开具成绩单需要2个工作日。请注意,非官方成绩单不应用作学生学业成绩证明。
(3)学业试读
根据研究生总学则,研究生如果课程累积平均分(GPA)低于2.0,或没有达到前一学期课程的其他要求,或没能达到论文进展要求(适用于研究型研究生),将被列为试读生。如果学生被列为试读生连续两修业学期后仍未能恢复为正式生,则必须终止学习。有关规定的详情,请参阅研究生总学则的第13.0条及有关课程学业规定。
(4) 学术诚信
大学非常重视学术工作中的诚信。学校制定了“学术工作诚信”Honesty in Academic Work文件提供指导。学生应该熟悉该文件的内容,从而避免发生任何违规行为。
(5)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
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是一份概述研究生学习政策和程序的综合性文件。请访问研究生院主页了解详情(待审批,暂未上网)。
6. 费用
除了学费/续费外,大学还可能收取其他费用,学生请留意大学的相关通知。
7. 学校其他政策
(1)个人信息
为确保您与大学保持良好的联系并了解重要的通知,我们将持续使用您在大学数据库中保存的个人信息,通过各种沟通渠道向您提供信息。
(2)欠费
如学生有以下情况,学校将暂缓发放学生的学位证书:未归还图书馆资料、租借逾期罚款未结清;住宿费拖欠付款、逾期罚款未结清等。请注意遵守规定。
(3)卫生政策
为了保障我们的健康,大学成立了健康促进和保护委员会,以监测工作进展,并评估有关卫生、疾病预防领域的政策、策略和行动计划在校园内实施的有效性及促进整体的健康。
8.查询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
(1)课程(专业)
有关联系信息,请参阅课程网页。http://gs.cuhk.edu.cn/page/28 提交咨询时应该在申请中写明申请编号和申请的课程以便查询。
(2)研究生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学生活动中心302。
热线:86-755-84273900
电子邮件:gs@cuhk.edu.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和13:00至17:30
周六、周日和公众假期休息。
二、个人资料验证
1.入学通知书;
2.学位/专业证书原件(中国内地学生应出示由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3.身份证明材料 – 为方便查验,您提交的材料必须是您申请表中注明的材料。材料中的名字也必须与学业证书上的相同。任何更改必须进行公证;中国内地学生请使用身份证进行注册。
4.符合英语语言能力要求的书面证明;
5. 有条件录取的学生必须提供入学通知书中规定的相关材料以证明其符合入学要求,否则不能注册。对于不能满足相关要求者,其录取通知书将无效。
三、档案与户口
1.原则上我校可接收研究生户口和档案的迁入,同时,对于档案和户口未迁入我校的研究生,在未来的学业过程中不会有任何影响。
2.我校毕业生办理深圳市报到落户的过程中无需提供报到证;若毕业生回原户籍所在地就业,学生可以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深圳市以外地区报到落户,我校不能提供报到证。
根据目前我校毕业生就业信息,除北京、上海等对落户有特殊要求城市外,已有我校毕业生顺利在全国各城市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就业落户。具体落户细则请向拟迁入地的户籍管理机构(如当地派出所等)进行详细询问,以其回复内容为准。
四、学籍注册与学历学位认证
1.除事先向所属学院提交申请并获批准者外,学生不得同时在我校或香港中文大学或任何境内外高等院校修读或从事其他可获得学位、文凭或证书的课程或研究,违者将被勒令退学;
2.我校采用香港中文大学学术质量控制和学位颁授标准,由香港中文大学教务会负责审批和监督我校的学位课程。符合香港中文大学学位要求的我校学生将获颁香港中文大学的学位证书。毕业生凭学位证书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认证事宜细则请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公布信息为准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2/defaul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