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学费规则
1. 根据《研究生学业总则》第 4.2 条, 除获中大(深圳)书面批准缓缴者外,学生如欠交部分或全部费用,或欠交逾期罚款超过两周以上,均视作自动退学。
2. 缓缴学费的申请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提交。
3. 每学年学费最多可延期支付两次。前一期学费全额缴纳后,可申请延期缴纳下一期学费。
4. 根据《香港中文大學 -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生总学则》第 3.1 条的规定,中大或中大(深圳)会保留拖欠款项的毕业生的学位证书,直至其清还款项。
1. 根据《研究生学业总则》第 4.2 条, 除获中大(深圳)书面批准缓缴者外,学生如欠交部分或全部费用,或欠交逾期罚款超过两周以上,均视作自动退学。
2. 缓缴学费的申请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提交。
3. 每学年学费最多可延期支付两次。前一期学费全额缴纳后,可申请延期缴纳下一期学费。
4. 根据《香港中文大學 -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生总学则》第 3.1 条的规定,中大或中大(深圳)会保留拖欠款项的毕业生的学位证书,直至其清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