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校园卡入考场。
二、考生须按指示入座。
三、考试时须将校园卡放在桌上,以备监考人员随时查阅。
四、不得随身携带未经许可的物品或将未经许可的物品放在考生桌上;桌上只限放置文具、在考场内派发的纸张及负责教学人员指定的物品。
五、不得涂污簿面或暗记符号。
六、不得交谈、传递及窥视。
七、未有指示前,不得擅自开始作答。
八、如对考卷有疑问,须于开考后半小时内提出。
九、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与考。
十、开考首三十分钟及考试完结前十五分钟,不得离场。
十一、未有指示前,不可擅自离座。
十二、考生必须按指示停笔及交卷。
十三、必须遵从监考主任、监考员或负责教学人员有关考场考试安排的指示。
凡违犯上列规则者,可被要求离开考场或按情况轻重处分。